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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基隆監獄(含臺灣基隆戒治所)違規房收容人管理考核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7 月 0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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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違規收容人經管理考核,情緒穩定、行狀良好,有悔改之心,無脫逃
    、自殺、暴行或其他擾亂秩序之虞者,經簽請核准後,得予解除戒具
    ,並轉送考核房續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