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受尿液採驗人經合法通知而無正當理由不到場,或到場而拒絕採驗者, 警察機關或執行保護管束者得報請檢察官或少年法院 (地方法院少年法庭 ) 許可,強制採驗。但有正當理由,並經警察機關或執行保護管束者同意 者,得另定期日採驗。 前項強制採驗,須強制到場者,由警察機關協助執行到場。但不得逾必要 之程度。 第一項強制採驗之執行結果,應通知許可強制採驗之檢察官或少年法院 ( 地方法院少年法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