肆、評審程序 一、初審: (一)書面審查階段:由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工作小組(以下簡稱工作 小組)秘書組依各部會法規通報或確認紀錄及自行查核結果,按伍 、一所定書面評審項目列冊,由評審委員共同審查,評定通報績效 機關排名。 (二)實地查核階段:由評審委員依書面審查結果,擇定被查核機關,進 行實地查核及訪談工作。 二、複審:由評審委員依初審結果研商決議獎懲名額及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