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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全國法規資料庫通報績效查核獎懲作業規定 4
肆、評審程序
一、初審:
(一)書面審查階段:由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工作小組(以下簡稱工作
      小組)秘書組依各部會法規通報或確認紀錄及自行查核結果,按伍
      、一所定書面評審項目列冊,由評審委員共同審查,評定通報績效
      機關排名。
(二)實地查核階段:由評審委員依書面審查結果,擇定被查核機關,進
      行實地查核及訪談工作。
二、複審:由評審委員依初審結果研商決議獎懲名額及名單。
民國 102 年 09 月 10 日修正
4
肆、評審程序
一、初審:
(一)書面審查階段:由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工作小組(以下簡稱工作
      小組)秘書組依各部會法規通報或確認紀錄及自行查核結果,按伍
      、一所定書面評審項目列冊,由評審委員共同審查,評定通報績效
      機關排名。
(二)實地查核階段:由評審委員依書面審查結果,擇定被查核機關,進
      行實地查核及訪談工作。
二、複審:由評審委員依初審結果研商決議獎懲名額及名單。
民國 96 年 01 月 05 日修正
4
肆、評審程序
一、初審:
(一)書面審查階段:由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工作小組秘書組依各部會
      法規通報或確認紀錄及自行查核結果,按伍、一所定書面評審項目
      列冊,由評審委員共同審查,評定通報績效機關排名。
(二)實地查核階段:由評審委員依書面審查結果,擇定被查核機關,進
      行實地查核及訪談工作。
二、複審:由評審委員依初審結果研商決議獎懲名額及名單。
民國 92 年 12 月 31 日訂定
4
肆  評審程序
一、初審: 
 (一) 書面審查階段:由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工作小組秘書組依各部會
      法規通報紀錄及自行查核結果,按伍、一所定書面評審項目列冊,
      由評審委員共同審查,評定通報績效機關排名。
 (二) 實地查核階段:由評審委員依書面審查結果,擇定被查核機關,進
      行實地查核及訪談工作。
二、複審:由評審委員依初審結果研商決議獎懲名額及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