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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監獄收容人文章抄寫獎勵實施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11 年 06 月 0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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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申請獎勵,以每三個月一次,最高加二.○分或教化、操行分數以提
    早一月進分為原則。教區教誨師於收容人提出獎勵申請時,應確實審
    核其文章抄寫本之數量及內容,於每一抄寫本正面左側處,第一頁審
    核處核日期章並登載於獎勵紀錄表,俾利追蹤考核、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