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申請獎勵,以每三個月一次,最高加二.○分或教化、操行分數以提 早一月進分為原則。教區教誨師於收容人提出獎勵申請時,應確實審 核其文章抄寫本之數量及內容,於每一抄寫本正面左側處,第一頁審 核處核日期章並登載於獎勵紀錄表,俾利追蹤考核、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