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眷住期間嚴禁私自拿取庫房寢具及公物,如有需用時,應經監方同意 ,並詳實登記。本監提供之寢具(枕頭套、被套及床罩)於使用結束 後,一律送本監洗衣部清洗,費用由受刑人保管金內扣除;眷住期間 電費依使用者付費原則由眷住受刑人自行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