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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自強外役監獄受刑人與眷屬同住應行注意事項 9
九、眷住期間嚴禁私自拿取庫房寢具及公物,如有需用時,應經監方同意
    ,並詳實登記。本監提供之寢具(枕頭套、被套及床罩)於使用結束
    後,一律送本監洗衣部清洗,費用由受刑人保管金內扣除;眷住期間
    電費依使用者付費原則由眷住受刑人自行負擔。
民國 104 年 02 月 12 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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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眷住期間本監提供之寢具枕頭套、被套及床罩使用,眷住完畢後應將
    被套等寢具用品送洗,費用則由受刑人保管金內扣除;眷住期間電費
    依使用者付費原則,由眷住受刑人自行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