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第十點規定改為修正規定第九點內容予以補充修正。
本監因應眷住期間相關水電、瓦斯、清潔費原明訂每日費用 100 元,考量受刑人使 用及居住情況不一,為求公平,將各自計表計費,借用公家寢具送交清潔亦另計費, 以符使用者付費原則,爰增訂本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