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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自強外役監獄受刑人與眷屬同住應行注意事項 9
民國 108 年 01 月 08 日
現行第十點規定改為修正規定第九點內容予以補充修正。
民國 104 年 02 月 12 日
本監因應眷住期間相關水電、瓦斯、清潔費原明訂每日費用 100  元,考量受刑人使
用及居住情況不一,為求公平,將各自計表計費,借用公家寢具送交清潔亦另計費,
以符使用者付費原則,爰增訂本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