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臺中監獄收容人緊急戒護就醫應行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95 年 12 月 26 日
1
一、收容人緊急戒護就醫之標準,由駐診醫師或值班醫護人員依專業知識
    判斷,以穩定囚情、維護戒護安全,並避免意外事故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