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臺南少年觀護所報支加班費管制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9 月 13 日
6
六  依規定指派加班,其一次加班或三個月內加班時數累計達四小時者,
    得選擇在加班後六個月內補休假,不另支給加班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