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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看守所辦理被告性行考核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109 年 10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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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使各單位依羈押法施行細則之規定辦理被告性行考核,特訂定本注
    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