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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1.23 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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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法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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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信託法
英
修正日期:
民國 98 年 12 月 30 日
第 71 條
法人為增進公共利益,得經決議對外宣言自為委託人及受託人,並邀公眾 加入為委託人。 前項信託於對公眾宣言前,應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 第一項信託關係所生之權利義務,依該法人之決議及宣言內容定之。
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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