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為增進公共利益,得經決議對外宣言自為委託人及受託人,並邀公眾 加入為委託人。 前項信託於對公眾宣言前,應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 第一項信託關係所生之權利義務,依該法人之決議及宣言內容定之。
(以宣言方式成立公益信託) 法人為增進公共利益,得經決議對外宣言自為委託人及受託人,並邀公眾 加入為委託人。 前項信託於對公眾宣言前,應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 第一項信託關係所生之權利義務,依該法人之決議及宣言內容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