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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信託法
修正日期:民國 98 年 12 月 30 日
第 56 條
法院因信託監察人之請求,得斟酌其職務之繁簡及信託財產之狀況,就信
託財產酌給相當報酬。但信託行為另有訂定者,從其所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