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Toggle navigation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綜合查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
現在位置:
犯罪被害人保護機構組織及監督辦法
法條內容
友善列印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犯罪被害人保護機構組織及監督辦法
英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12 月 29 日
第 21 條
保護機構及分會為因應業務需要,經董事會或常設委員會決議,得聘請顧 問若干人。 保護機構及分會召開會議時,得邀請顧問列席。
司法解釋
0
判例
0
法律問題
0
行政函釋
0
相關法條
0
歷史法條
3
立法理由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