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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桃園監獄職員查獲及失查違禁物品獎懲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98 年 03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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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違禁品之查獲,應另由查獲同仁盡力追查違禁品之來源,以複合獎懲
    互利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