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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位置:
廢/停
臺灣高雄監獄受刑人服用藥品應行注意事項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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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
臺灣高雄監獄受刑人服用藥品應行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
民國 95 年 11 月 29 日
2
二 遇受刑人轉房、停業或轉配業時,接收單位日勤主管當日 (夜間或例 假日翌日) 應通知衛生科承辦送藥人員,該受刑人配入之場舍及房別 ,以利藥品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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