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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岩灣技能訓練所服務台管制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9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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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左列物品限制攜帶進入戒護區:
 (一) 香菸兩包。
 (二) 打火機壹個。
 (三) 金錢,以參仟元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