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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岩灣技能訓練所服務台管制要點 4
四  左列物品限制攜帶進入戒護區:
 (一) 香菸兩包。
 (二) 打火機壹個。
 (三) 金錢,以參仟元為限。
民國 87 年 09 月 01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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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左列物品限制攜帶進入戒護區:
 (一) 香菸兩包。
 (二) 打火機壹個。
 (三) 金錢,以參仟元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