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04 23:10
現在位置:
廢/停
臺灣岩灣技能訓練所服務台管制要點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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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
臺灣岩灣技能訓練所服務台管制要點
廢止日期:
民國 94 年 09 月 14 日
4
四 左列物品限制攜帶進入戒護區: (一) 香菸兩包。 (二) 打火機壹個。 (三) 金錢,以參仟元為限。
司法解釋
0
判例
0
法律問題
0
行政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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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0
歷史法條
1
立法理由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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