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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岩灣技能訓練所檔案管理實施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12 年 09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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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借調之檔案以隨調隨還為原則,不能即還時以十五天為限,屆期仍
      須繼續使用,應填寫展期單,經單位主管核准,得辦理展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