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工場及分監收容人 (一)其他工場轉入者,首月作業分數依上月作業分數給予,若完成課程 超過整月課程則最高給予四分,少年收容人最高給予三分。 (二)收容人其作業分數一律按其完成課程數量給予評分,課程超過者最 高四分,少年收容人課程超過者最高三分。 (三)和緩處遇者,作業分數依前項標準評分,教區作業導師得依其身心 狀況及陳報假釋情形,予以輕便作業或酌減作業課程,而不堪作業 者最高二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