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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監獄收容人作業成績評分要點 2
民國 104 年 01 月 20 日
1.依法務部一百零三年十月二十二日法矯字第一○三○三○○九八七○號函、法務部
  矯正署壹百零三年十月六日研商「累進處遇適用疑義」會議紀錄節本→參、議題討
  論之議題二決議、及行刑累進處遇條例施行細則第三十七條規定核給作業成績,故
  修正第(三)項內容,第(四)項予以刪除。
2.依「公文書橫式書寫數字使用原則」之「數字用法舉例一覽表」中有關「法規制訂
  、修正及廢止案之法制作業公文書」規定使用中文數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