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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位置:
廢/停
法務部矯正署澎湖監獄收容人辦理電話接見注意事項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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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
法務部矯正署澎湖監獄收容人辦理電話接見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
民國 109 年 07 月 15 日
4
四、收容人使用電話接見次數依法令關於接見之規定辦理,惟考量提帶戒 護警力及申請件數,原則上以每月接見乙次為限,但有其他特殊情形 ,經機關長官核准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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