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寄送入物品處理原則:須事先由收容人提報告經核准後寄送入。
(一)可由接見窗口送入之物品:
1.內衣(以白色無領、女姓收容人素色為限)、內褲、毛巾(素面
、素色為限)、肥皂(須透明)、牙刷(圓頭軟柄)、牙膏、襪
子送入時每月不得超過 2 件。檢查時棉布製品須泡水浸濕,但
應注意防止衣物滲入油漬。
2.冬季得寄入毛料背心 2 件,款式以無領、無拉鍊、單層、素面
為限。
(二)以包裹方式寄入物品:
1.柺杖、眼鏡(以塑膠鏡框及安全鏡片為主)。
2.收容人得視季節轉換寄入衣褲,款式以單層、素面素色、以 1
套為限。
3.被套、毯、枕頭等(以單層、素色、無拉鍊為限)視寄入物之材
質拆開及泡濕檢查之。
4.信封每次五十個,信紙一百張,但夾帶違禁物品或妨害監獄紀律
者,不許送入。
5.圖書雜誌每次三本,亦可由物檢室窗口寄入,封面或內頁須註明
收容人編號及姓名,但須經輔導科登記檢查後發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