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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北行政執行處新聞發布應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100 年 12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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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媒體報導事涉本處之不實新聞事件時,新聞發言人應即主動發布新聞
    稿澄清,以維護本處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