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Toggle navigation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綜合查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
現在位置:
廢/停
臺灣臺北看守所推動自願參與服務收容人家屬實施計畫
法條內容
友善列印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
臺灣臺北看守所推動自願參與服務收容人家屬實施計畫
廢止日期:
民國 94 年 09 月 26 日
5
五 志工服務以半日 (三小時) 為一次,每小時新台幣柒拾元整支給交通 誤餐費,由本所相關經費項下勻支。
司法解釋
0
判例
0
法律問題
0
行政函釋
0
相關法條
0
歷史法條
2
立法理由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