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志工工作及遴選條件如下: (一) 服務內容–協助收容人家屬辦理接見及諮詢、引導等服務之工作。 (二) 服務對象–收容人家屬。 (三) 服務時間–以配合本所辦理家屬接見時間以半日為一次單位。 (四) 服務地點–本所家屬接見室。 (五) 服務人員語言條件–通曉國、台語。 (六) 服務人員經驗需求–男女不拘、年滿十八歲以上,身心健康,有愛 心與耐心、品行端正熱心公益,具書寫能力,並完成服務講習訓練 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