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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屏東監獄宿舍管理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6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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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  宿舍借用人違反前條規定,即取消其借住權利,借用人並應即將宿
      舍回復原狀後騰空交回;借用人未遷入居住或非常住,僅擺放傢俱
      衣物及直系親屬未同在宿舍起居生活形同佔用者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