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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屏東監獄檔案管理作業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00 年 01 月 12 日
33
三十三、檔案管理單位對歸還之檔案,如發現缺漏或塗改、損壞、抽換、
        拆散等情事,調案單位不予退還並簽報典獄長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