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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屏東監獄檔案管理作業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00 年 01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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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一、借調檔案以十五天為限,屆期仍須繼績使用,應填具檔案調案展
        期申請單,洽請展期,借出檔案,如有急用,得隨時催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