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為民服務工作基本原則: 一、本分署於執行各項業務,應在合法範圍內積極主動提供民眾便捷服務 。 二、為民服務工作以簡化程序、縮短作業時限、簡化書表、改善工作方法 、加強櫃台作業、有效處理人民陳情案件及樹立正確服務觀念為主要 內容。 三、本分署為民服務工作由負責研考單位協調及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