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嘉獎: (一)對各項業務依計畫及方案進度切實執行,績效良好。 (二)偵辦貪瀆不法案件,績效良好。 (三)協助司法機關或司法警察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績效良好。 (四)因應任務需要,協同業務單位妥擬專案性保密措施,執行完善,圓 滿達成任務。 (五)辦理重大專案性安全維護事宜,計畫周延,執行成效良好,圓滿達 成任務。 (六)迅速確實蒐報陳情請願預警資料,並採取因應措施及協助疏通處理 ,績效良好。 (七)其他優良事蹟,應予嘉獎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