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中央警官學校犯罪防治學系畢業生分發監院所服務作業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11 月 07 日
4
四  依第二點及第三點分發或調派時,得先就畢業人數預先擬定各監院所
    擬任用之員額,按在校畢業成績及特種考試成績平均分數所定名次及
    其志願,依序分發或調派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