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平時考核辦理程序 (一)各級政風機構主管負責所屬政風人員之平時考核。 (二)政風人員平時成績考核紀錄(格式如附表)於每年四月、八月由各 政風機構主管初評後,由上一級政風機構主管複評。各主管機關政 風機構並應於每年五月及九月底前完成所屬政風人員平時考核作業 。 (三)以上作業均採至「法務部政風業務管理資訊系統」線上作業方式辦 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