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各級政風機構人員平時考核補充規定 3
民國 100 年 06 月 29 日
因應政風人員平時考核作業自九十五年起已要求所屬政風機構至本部政風業務管理資
訊系統(簡稱 ETH  系統)進行線上初評、複評作業而不採紙本(平時考核表)報送
之實務現況,為免產生規定與實務作業上之爭議,爰除於第三款予以明定外,並將第
二款之「平時考核表」之用詞,修正為「平時成績紀錄」,另將「並於次月二十日前
由複評單位密送各主管機關政風機構」等文字予以刪除。又因採線上作業可減省彙辦
之時程,故將同款原作業時程由十一月修正為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