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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政風機構協助處理陳情請願事項作業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04 年 10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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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要點所稱之協助處理陳情請願事項,係指民眾或員工有聚眾、暴力
    、非理性之陳情請願事件,可能損及機關設施或危害機關人員安全之
    虞時,政風機構應協助權責單位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