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施行細則
修正日期:民國 97 年 07 月 30 日
第 12 條
本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七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三項所稱不動產,指
具所有權狀或稅籍資料之土地及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