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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1.22 0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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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風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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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政風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
英
修正日期:
民國 101 年 02 月 03 日
第 10 條
民意機關、軍事機關及公立各級學校不適用本條例之規定。 國防部設政風機構,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 依第一項規定,不設政風機構之軍事機關及公立各級學校,其防制貪瀆不 法業務,得由其上級機關政風機構統籌辦理。
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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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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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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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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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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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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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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