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個人榮譽觀護人任期兩年,期滿得續聘。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予續聘: (一)無故未辦理或遲延辦理由檢察機關排定之事務,年度累計二次以上 。 (二)個人榮譽觀護人每年參與觀護工作相關之訓練不足十二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