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8.15 11:33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
修正日期:民國 112 年 02 月 08 日
第 66 條
申請人不服覆審會之覆議決定或逕為決定,或覆審會未於第六十四條所定
期間內為決定者,得於收受決定書或期間屆滿後三十日內,逕行提起行政
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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