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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個別捐助辦理更生保護事業管理辦法
廢止日期:民國 87 年 06 月 03 日
第 6 條
個別捐助辦理之更生保護事業機構,如舉辦生產事業,應擬具實施計畫,
報請法務部核准。其全部營業收益或所得,應充作更生保護費用,不得移
作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