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更生保護法
修正日期:民國 99 年 05 月 26 日
第 13 條
對於受保護人之保護方式,由更生保護會或分會定之。
更生輔導員在執行更生保護中,對於受保護人認有改變保護方式必要時,
應敘明理由,報請所屬更生保護會或分會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