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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所屬各矯正機關管理人員常年教育實施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00 年 01 月 0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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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術科教育之測驗科目如下: 
 (一) 鎮暴訓練。  
 (二) 戒護技術:包括戒具、警棍、槍械、通訊、消防器具之使 用與實
      彈射擊、擒拿、柔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