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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少年觀護所業務注意事項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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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
辦理少年觀護所業務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
民國 94 年 10 月 03 日
62
六十二 少年觀護所得視財力情況設置閉路電視隨時瞭解少年在寢室之動 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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