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06 02:31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辦理少年觀護所業務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10 月 0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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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二  少年觀護所得視財力情況設置閉路電視隨時瞭解少年在寢室之動
        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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