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十二 審慎辦理受刑人移監: (一)各監獄對受刑人或其家屬申請移監案件之處理,以便民為先, 應須符合各監獄收容受刑人之標準及有關法令之規定為要件, 迅速審核。符合規定者,應檢附移監名冊報部核辦;不符合規 定者,應予明確答覆,不可延擱。 (二)辦理受刑人移監執行,應嚴守機密並注意戒備,以免發生意外 。移送時,應加強沿途戒護,以策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