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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位置:
法務部所屬各監院所業務革新執行要點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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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
法務部所屬各監院所業務革新執行要點
廢止日期:
民國 94 年 10 月 03 日
44
四十四 對於男性受刑人,除應依規定每月理髮二次外,於其刑滿前三個 月,應酌許其留「簡樸適度」之髮型,俾使其適應出獄後之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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