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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
修正日期:民國 112 年 01 月 13 日
第 41 條
學生入校時,應告以應遵守之事項,並應將校內各主管人員姓名及接見、
通訊等有關規定,告知其父母或監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