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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 第 41 條
民國 86 年 05 月 28 日
為使學生入校後之言行有依循標準,矯正學校應於學生入校時即告以應遵守之事項, 且為使矯正學校與家庭得有充分聯繫,矯正學校並應告知其父母或監護人相關之規定 與資訊,俾利遵循。